首頁 班主任與班級管理

第一節 偶發事件概述

一、偶發事件的概念

偶發事件是指偶然發生的、出人意料地影響學生個體或班集體的利益與形象、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甚至危及學生安全的事件。這類事件,一般以損壞公物、打架、偷竊、人際衝突、惡作劇、逃學甚至自殘等具體方式出現。偶發事件總帶有突發性和緊迫性,它需要班主任迅速作出判斷,並作出相應處理。正確處理偶發事件是班主任的一項基本功。

二、偶發事件的特點

(一)誘因多樣,難以避免

凡是與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因素都有可能導致偶發事件的發生。在班級管理過程中,偶發事件主要發生在人際之間。人際間的矛盾可能是師生之間的,可能是同學之間的,可能是學生與家長之間的,也可能是學生與社會上某些人之間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一些始料不及的因素,或是某種已有的矛盾的爆發,或是本已緩和的矛盾的再次激化。一般來說,偶發事件的形成是經曆一段時間量的積累最終發生質的變化。在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中,由於某一環節沒有處理好,結果演變成了偶發事件的導火索。“導火線”可能是學生主動點燃的(如提的問題比較怪、惡作劇等),可能是學生被動引發的(如意外事故、外界幹擾等),可能是教師的疏忽、不當行為造成的(如批評學生的方法有偏差等),也可能完全是外在因素的波及(如某個學生的家庭變故、外人的突然闖入等)。至於導火索什麽時候出現,以何種方式出現,出現之後其發展過程、趨勢、實際規模以及具體時間和影響程度等,是難以完全預測和有效把握的。換言之,偶發事件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事實,正如美國心理學家J.D.斯托奇在他的《前瞻與現實的心理虛幻》一書中說:“不要幻想所有的學生都是你眼中溫順的羔羊,很難想象一條大河中隻有中規中矩的舒緩,沒有湍急和咆哮會是什麽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