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形態研究

第一節 “道德”的內涵和表現

需要指出的是,“道德”的本義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倫理道德之義(但內在性地包含有狹義的倫理學上的“道德”內容)[1],而是指主體在“可道”世界之中與“常道”世界的共在樣態,或者說,“常道”本體如何在“可道”世界中被主體發現、獲得和保持。

由於“常道”世界中“道”具有的無限性、絕對性、終極性等規定,使“常道”在存在形態上表現出一種抽象性[2]、不可知性,而形成“道”的最終超越性規定。但是,僅僅強調“常道”形態中“道”的最終超越性和不可知性,易於造成“常道”世界對主體的孤懸和偏離。那麽,如何將“常道”世界與“可道”世界聯係起來,使二者歸於統一?這就使得主體之“德”(也就是“得”)的意義凸現出來。

從字源上看,所謂“道德”是指“道得”或“得道”之義;在本體論意義上,“道德”意味著有得於“道”,或者說,由“道”而“得”到此“道”的具體規定。由於“常道”世界與“可道”世界性質互異,截然不同,所以在事實層麵上,“常道”與“可道”是無法統一的,即最終超越性和有限經驗性是無法統一於必然性的因果關係中。比如,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就說明了恒常性的“常道”無法推演出有限性的“可道”,反之亦然。所以,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中“道”生天地萬物的觀點,從“常道”的視域看,是無法證立的。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3],這裏的“道”,如果從“常道”視域上解釋,便會出現“常道”產生“可道”的悖論。因為,如果“常道”本體可以生成或誕生萬物,那正好證明“常道”的不存在(已經變成了“可道”);但理解為“可道”之道,則會失去“常道”的恒常性,這又會出現有限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