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形態研究

第二節 “道德”的本質

以“可道”形態或經驗世界中“如何可能”問題為指向,回答的是“道德”形態的可能性問題;以“實現什麽”為指向,回答的是“道德”形態的表現形式問題。但無論是可能性抑或表現形式問題,均是一種總體的或外在的研究,還沒有涉及“道德”形態的本質,即“是什麽”的問題。

一般而言,研究“是什麽”的問題固然是“是論”或“存在論”形態的一種方式,但恰當地而不是片麵地回答“是什麽”依然具有重要的認識論意義。關鍵在於,“是什麽”的問題往往指向的是核心領域,能夠在一定限度內推進我們對問題或對象的認識。具體而言,“是什麽”的追問往往與“如何可能”或“實現什麽”相關,從研究對象的總體或外在出發,指向了內在本質或實質問題,即對於“道德”究竟“是什麽”的追問,乃是進一步揭示“道德”形態何以會具有總體或外在表現的必然性的研究。

從總體上看,“道德”本體表現為“可道”世界與“常道”世界的共同存在。但正如上文中指出的,這種共在的前提是“兩個世界”為主體所得,即主體不僅要與“可道”世界中的經驗對象,還要與“常道”世界的最終超越性產生聯係。顯然,由此決定主體之“德”的實現方法和途徑具有兩重維度,也就是主體在經驗對象中對“可道”本體的認識、主體與最終超越性中對“常道”本體的感應或感通。以此之故,作為“可道”之“道”與“常道”之“道”的統合,“道德”本體是由主體在“可道”世界中獲得對“常道”本體的感應、感通而達到統合的存在樣態所決定的。

以主體在“可道”世界中的存在為出發點,其獲得對“常道”本體的感應、感通而達到“道德”本體的存在的可能性是由主體自身所決定的。具體來說,是由人的感覺、知覺、理智、感應、感通等能力所決定的。這些能力在中國傳統哲學中統一於“心”的概念。“心”在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的“可道”形態中,是一種表現感覺、知覺、認識的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