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形態研究

第四節 中國傳統哲學方法論的特征

上文揭示出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的方法論實質,乃是一種具象表達與象征言說方式。其形式上表現為在“象”的基礎上匯集形象或符號係統並揭示其意義,即所謂“立象”、“匯象”、“盡意”的具象表達過程,但在實質上卻借助語言,發揮語言的象征本質的功能,通過象征言說,最終達到對“道德”本體的感知、體認和把握。

但是,從一般意義上的哲學本身而言,其方法論總是指向對哲學問題“如何”研究或論述之維。比如,西方傳統哲學的辯證法,就是一種研究或論述哲學問題的方法。在西方傳統哲學中,蘇格拉底的一個主要成就,就是自覺地運用辯證法,即通過辯論,從正麵的論題揭示出與此論題相反的又一論題,不斷澄清問題的性質,從而把思想引向清晰、把思考引向深入。細考其基本的形式,就是提問者以求知的姿態向自以為是的人請教一些觀念、思想和問題,當對方給出明確的答案後,他又提出一些不同的理據對之進行質疑,把問題引向不同於出發點的思路,迫使對方否定了原先的觀點。當然,新的觀點產生後,提問者又繼續追問,直到把問題引向“我什麽也不知道”的思想未知視域。

從西方傳統哲學的發展看,討論哲學問題的思想方法並非僅僅局限於辯證法[1]。哲學方法與哲學問題密切相關,不同的哲學問題、不同的研究視域具有不同的研究或論述方法。概括言之,哲學上的方法論就是探尋、揭示哲學視域中對基本問題的追問,而尋找相對固定結論的方法。當然,所謂哲學問題不同於經驗知識,或者說,不是描述現象因果關係的結論或定論,而隻是一種解釋性或規範性的知識。具體而言,所謂解釋性知識就是對事物性質或關係(包括個人行為或社會運動)的理解,而規範性知識則是指對行為規則、規範的論證,其主要是針對倫理或政治哲學的論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