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性論
在導論中我們已經簡單談到了,盧梭基本上是主張人性本善的。《愛彌兒》這部書,洋洋灑灑幾十萬字,就是從這一命題出發去展開論證的。因此,在這本書裏,盧梭詳細闡述了他的這一思想。他認為,人的自然本性主要是由三個方麵構成,即良心、自由和理性。
在盧梭看來,人的天性表現為自然的語言、自然的情感和自然的意誌,但首先是自然的欲念。他認為,人的自然天性和欲念聯係在一起,人的生活首先表現為欲望及其實現,人正是從欲望出發創造他的生活。因為,“我們的欲念是我們保持生存的主要工具”①。他由此認為,人本性的最初衝動始終是正確的,因為在人的心靈中沒有生來就有的邪惡,因此,要想阻止或者消滅欲望就等於控製自然。不過,他同時也指出,問題是並非人的每種欲念都是自然的。自然欲念是有限的,它們使人達到保持生存的目的,是人達到自由的工具;而非自然的欲念卻是無限的,是奴役和毀滅人的。因此,盧梭一方麵肯定欲望,給予欲望在人生活中一個重要的甚至是基礎性的位置,但又反對非自然的欲望,也就是不濫用自然欲望,而是給欲望區分自身的邊界。
如何來區分欲念是否自然呢?這要靠良心。如果說欲念是肉體的聲音,那麽,良心就是我們靈魂的聲音。盧梭認為,“在我們的靈魂深處生來就有一種正義和道德的原則;盡管我們有自己的準則,但我們在判斷我們和他人的行為是好或是壞的時候,都要以這個原則為依據,所以我把這個原則稱為良心。”②良心和欲念兩個本原分別代表著人性中善惡的兩種傾向。
人的良心包括什麽呢?盧梭認為,良心的內容有兩個:自愛和愛人。自愛是人類的第一天性,是人的根本欲念,它同人一起產生且終身不離。自愛“是原始的、內在的、先於其他一切欲念的欲念,而且,從一種意義上說,一切其他的欲念隻不過是它的演變”①。因此,良心的第一個內容就是自愛。人們會問,這種自愛不就是通常從廣義上說的自私嗎?良心怎麽允許自愛呢?盧梭說,這種自私並不牽涉同別人的關係,因此人因自愛所做的事情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