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教育
盧梭認為,這個時期還不適合對孩子進行各種道德教育。“所有一切有關道德秩序和社會習慣的東西,都不應該告訴他們,因為他們還沒有理解這些東西的能力。”②但他同時也意識到了,愛彌爾並不是生活在與世隔絕的野蠻世界,他是要成為社會的公民的,因此,私有財產、交換、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政府和法律的觀念等還是應該讓孩子了解的。所以,他也注重兒童道德觀念的萌發和教師的引導。他強調說:“你要極其小心的是,不能使你的學生接觸到社會關係的一切概念,因為這不是他的智力所能理解的;但是,當知識的鎖鏈使你不能不向他講到人類的互相依賴時,你就不要從道德方麵向他講解,而必須首先使他的注意力放在使人和人都互相有用的工業和機械技術上。”③所以,他主張:“一個孩子對政治的知識應當簡單而明了;由於他對產權已經有了一些觀念,所以,他隻應該在牽涉到產權的時候才泛泛地知道有政府。”④他還說,“絕不要去解釋這個製度對人們的道德的影響。無論你講解什麽東西,重要的是要好好地先揭示它的用途,然後才指出它的弊端。”他認為這樣做的結果,“就可以使一個孩子在沒有真正地成為社會的一個活動的成員以前,在他的心中逐漸地形成社會關係的概念。”①
由此可見,與其說盧梭忽視了這一時期兒童的道德教育,不如說他反對那種空洞乏味的道德教育方式。在他看來,這一時期兒童的道德教育,更多地應該是一種個人的倫理和修養,而不應該有太多的社會內涵,他說:“在個人道德中,愛彌兒已經懂得所有那些關係到他自己的道德了。為了具備社會道德,他隻需進一步認識到是哪些關係在要求人們遵循這種道德就行了,他在這方麵所欠缺的知識,不久就可獲得的。”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