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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船舶航行管理製度

一、船舶交通管理製度

船舶航行管理製度也稱船舶交通管理製度。船舶交通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船舶航行水域的劃定、航路確定、航行規則以及對船舶航行的服務與控製。因此可以說它是一項宏觀的管理製度體係。

(一)船舶交通管理的概念

船舶在水上運動形成水上交通或船舶交通,水上交通按水域可劃分為海上交通和內河交通。船舶交通管理則是指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航行效率對船舶運動的組合和船舶行為的總體所實施的管理。國內外在涉及交通管理時也常常采用交通管製、交通控製、交通服務等概念和術語。船舶交通管理一般被認為包括交通規則和交通控製兩大方麵:實施船舶交通規則屬於宏觀、靜態的管理,它是根據過去一段時間內船舶交通實際狀況和水上交通事故實況所製定的原則,並借助於水上交通標誌來規範船舶交通運行;進行船舶交通控製則屬於微觀的、動態的管理。它是指采用能夠與時刻變化著的船舶交通狀況相適應的設備和手段,隨時采取和交換各種有關的交通信息,以不同的方式影響和控製船舶動態,甚至指揮船舶交通的行為。

(二)船舶交通規則

船舶交通規則通常集中體現在特定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規則之中,如《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規定》、《上海黃浦江航行安全管理規定》等,也包括在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綜合性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範交通安全的條款,還包括國際規則條款,如《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作為地方政府規章性質的港口規章中有關船舶航行停泊的規範也構成船舶交通規則的淵源,如《福州港章程》等。

船舶的營運狀態包括航行、停泊或作業。因此,從船舶各種動態來考慮,船舶交通管理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