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海運行政法

第四節 船員勞動條件的管理

船員勞動條件的管理是對船舶所有人的管理,對於船員提供的是勞動保護,以此來形成勞動法律關係。具體應包括就業條件、生活條件和勞動保障三個方麵。就業條件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勞動時間、休假、遣返等方麵的管理;生活條件的管理,包括船員的起居艙室、膳食、娛樂設施等方麵的管理;勞動保障,包括工作事故、疾病、勞動保險等方麵的管理。《船員條例》第四章對船員的就業和保險作了部分規定。

一、船員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

在船員勞動法律關係中,一方麵,船員有將自己的勞動力交付給雇主使用的義務,其主要表現就是船員要作為航行組織的一員而配備於特定的船上,遵守船舶的各種法律和勞動紀律,並為雇主完成其職務範圍內的勞動任務和船長代表所有人交給其的勞動任務。另一方麵,船員在讓渡自己勞動力的同時,仍然保留勞動力的所有權,這就要求船舶所有人對船員承擔保障勞動力再生產和履行勞動義務以外的人身自由的義務,其主要表現就是向船員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物質待遇,保障船員在海上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船員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可以進一步具體分析如下。

(一)船員的義務

勞動關係具有從屬性,船員勞動關係的從屬性就是船員在具體的勞動過程中,必須服從雇主的安排,配乘於船上,或加入“航行組織”從事有組織的勞動。具體表現為船員在船內居住,關於船內居住的法律性質,僅從表麵看,船員在船內居住隻不過是伴隨著合同規定勞動的一種單純事實。從海上勞動特點分析,“船內居住”是一種履行勞動合同上的債務行為。

1.提供乘務勞動

按照船方的命令,被配乘於特定的船舶,隨著船舶的移動而進行勞動。也即船員按照所有人的要求乘船,並隨著船舶的移動而進行勞動是勞動法律關係所不可缺少的內容。所以,從乘船到下船不管勞動內容和密度如何,都是勞動法律關係的展開和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