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海運行政法

第六章 航運管理法

第一節 航運管理法概述

一、航運業的概念與特點

(一)航運業的概念

交通運輸業是國民經濟的命脈。自從人類有了產品的生產和交換,作為流通環節的運輸便產生了,並且在社會物質生產的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謂的運輸,是指人和物的載運和輸送,其中包括鐵路、公路、水路和航空及管道運輸。水路運輸是指以船舶為工具,以水體為通道所進行的港口間的運輸。水路運輸又包括內河運輸和海洋運輸。海洋運輸還可劃為沿海運輸和遠洋運輸,同時還可根據船舶是否從事本國港口和外國港口間的運輸,而分為國內海上運輸和國際海上運輸。海上運輸及與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行業,稱為海運業或航運業。

(二)航運業的分類

航運業可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按其經營活動的地域和對象不同,可分為國際航運業和國內航運業;按其經營的業務範圍不同,分為海上運輸業和海上運輸服務(輔助)業,海上運輸業又可分為船舶運輸業、無船承運業。海上運輸服務業(輔助業),包括船舶代理、貨運代理、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集裝箱站與堆場業者;船舶運輸又可分為定期航線和不定期航線。按運輸對象不同,分為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規範上述主體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

(三)航運業的特點

海上運輸管理是一種行業管理,而海上運輸業是一種服務產業。這裏所講的服務,是指服務者以活動的形式,提供給顧客,以滿足顧客需求的活動。服務作為交換對象,不同於產品,即服務是非實物形態的,無法儲存,其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服務者和消費者發生交換關係之後,生產和消費即告完成。服務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也就是消費者進行消費的過程。因此,當消費者與服務者未發生任何關係之前,服務生產就不可能進行,生產能力處於閑置狀態。消費者的介入是服務生產的起點,消費者的離去就是服務生產的終點。由此便決定了服務生產與產品生產相比,前者對消費者的依賴性更大。而海上運輸業作為一種服務業,既包括對生產者的服務,也包括對一般消費者的服務,而前者是主要的,即大宗的生產性物資和產品運輸占運輸的主體。所以,水運業對生產企業、商業企業的依賴性極大。海運業直接受到生產、貿易發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