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票據法學

三、有價證券的分類

(一)商品證券、貨幣證券與資本證券

根據有價證券所記載的財產權利內容,可以將有價證券分為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

商品證券又稱實物證券,是指有價證券持有人對特定貨物享有物權請求權的憑證,商品證券持有人可以憑借商品證券提取特定貨物。最為常見的商品證券有提單、倉單、運貨單等。

貨幣證券是指具有支付和結算功能,持有者可憑借其主張一定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是一種商業信用工具,主要表現為支票、本票、匯票等形式的票據。根據發行主體不同,又可以細分為商業證券與銀行證券,前者包括商業本票、商業匯票,後者包括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

資本證券指發行人為籌集資金向投資者發行的有價證券。該證券是投資者享有股權或債權等證券權利的憑證,主要包括股票、債券、金融衍生產品等多種形式的資本工具。資本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具有集中閑散資金、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二)完全有價證券與不完全有價證券

根據證券與權利的結合方式,可以將有價證券分為完全有價證券與不完全有價證券。

完全有價證券是指證券權利的產生、行使和轉移均以證券的存在為必要,權利的發生以做成證券為必要,權利的轉移以交付證券為必要,權利的行使以持有證券為必要。完全有價證券又稱為“絕對有價證券”,典型例子是票據。

不完全有價證券是指證券權利的轉移或行使以證券存在為必要,而證券權利的產生並不以證券的做成為必要的有價證券。在一些情況下,權利的轉移或行使可以與證券相分離,又稱為“相對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倉單等。

(三)設權有價證券與證權有價證券

根據證券形式與證券權利設定之間的關係,可以將有價證券分為設權有價證券與證權有價證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