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票據法學

三、兩大法係票據抗辯的比較

第一,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集中規定票據抗辯事由。英美票據法集中規定了票據抗辯事由,將其分為真正抗辯事由和個別抗辯事由;而日內瓦統一票據法係沒有集中規定票據抗辯權,而是從票據行為的嚴格性入手。第二,二者對票據抗辯劃分的角度不同。英美票據法是從持票人的角度規定票據抗辯的。以取得票據程序的正當與否作為行使票據抗辯的標準;日內瓦統一票據法係是從票據行為的角度入手,沒有“正當持票人”的概念。第二,兩大票據法係對票據偽造的救濟方式不同。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規定對善意持票人的票據權利的實現更有保障,將追償對象有條件地擴展到偽造者及被偽造者;日內瓦統一票據法係堅持“誰簽章,誰負責”的原則,被偽造人與偽造人都未簽名,所以都不負責任,由在票據上的真實簽章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