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票據法學

三、本票的種類

(一)本票的一般分類

1.記名本票、指示本票、無記名本票

依記載權利人的方式的不同,本票可以分為記名本票、指示本票、無記名本票。記名本票又稱抬頭本票,是指發票人於票據上載明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的本票。記名本票出票時,隻有交付票載收款人才能發生票據效力,收款人可以以背書交付的方式轉讓票據。指示本票是指不但記載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還記載有“或其指定的人”字樣的本票。此種本票的出票人不得禁止收款人背書轉讓,不然就與上述記載自相矛盾。無記名本票是指票麵上不記載收款人的本票,這種本票收款人可以以交付的方式轉讓他人。根據我國《票據法》第75條的規定,收款人名稱是本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所以我國隻承認記名本票。

2.即期本票、遠期本票

依指定到期日的方式的不同,本票可以分為即期本票、遠期本票。即期本票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據,出票人立即付款的本票。遠期本票是指出票人見票時並不付款的本票。根據出票人見票之後確定付款日期的方式的不同,遠期本票又可以分為定期本票和計期本票,定期本票是指出票人於出票之時確定指定日期付款的本票;計期本票是指出票人不在票據上記載特定時點而是於指定期間之後付款的本票。這類本票有的是以出票一定時間後為付款日,有的是以見票一定時間後為付款日。我國《票據法》隻承認即期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僅能發行見票即付的本票。

3.銀行本票、商業本票

依據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以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根據《支付結算辦法》,銀行本票是指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以外的其他本票就是商業本票。在本票中,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銀行本票與商業本票最本質的區別就在於體現的信用不同。銀行本票體現銀行信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雄厚,票據發生付款不能的可能性較小;而商業本票體現商業信用,一旦出票人資金不足,則可能出現無法支付的情況。我國《票據法》隻承認銀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