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票據製度,一般認為起源於12世紀意大利商人間流行的一種兌換證書。當時的歐洲各國之間的貿易已經逐漸發展,地中海沿岸更是商業發達,但是在封建割據下各個國家的幣製不同,商人異地送款不易,於是通用貨幣兌換便應運而生。意大利的商人發行“兌換證書”來經營現金兌換,同時兼營匯款業務。其做法是,A地的通用貨幣的兌換商收受商人的貨幣後,向商人簽發兌換證書,商人持此證書向兌換商人在B地的分店或者代理商請求付款,支取B地的通用貨幣。這種兌換證書,相當於現代異地付款的本票,被認為是現代本票的起源。
到了12世紀中葉,意大利的兌換商又增發了一種稱為“付款委托書”的證書。其做法是兌換商向商人發行異地付款證書時,同時附帶付款委托書。持證商人請求付款時,須同時提示兩種證書始得付款。這種委托付款的形式被認為是匯票的雛形。13世紀以後,付款委托書得以廣泛使用,省略了付款證書,使付款委托書轉化成匯票。
關於支票的起源,有兩種說法,一說源於十三、十四世紀的意大利和德國,一說源於荷蘭。但是不論哪種起源,後來都是傳入英國。當時英國富商擁有大量貨幣,他們將這些貨幣存放於商人開設的銀樓中並取得收據。這種銀樓是以金錢買賣為其業務,它所開具的收據是一種見票即付的無記名證券,其流通性與現代銀行的支票類似。18世紀英國法律明令禁止民營金錢買賣業,這種類似於支票的收據也隨之被禁止使用,於是商人們又開始尋求變通的方法。金錢業者在收取存款時,給存款人開出一個存折,內附數張空白紙,以供存款人取款時使用。這種空白紙除了尚無格式方麵的要求外,功能等方麵與今天的支票相差無幾。[5]
隨著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達,到16世紀,票據製度已經逐漸完備,逐漸有了背書、承兌、交換等各項製度,到銀行出現後又出現了專門由銀行付款的支票,最終形成比較完備的商業習慣,進而由立法予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