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論文》和《萊茵報》時期,馬克思運用黑格爾的思想和方法分析社會現實問題,發現了黑格爾以人的理性自由為立法出發點的國家、法與現實社會中物質利益的嚴重衝突。馬克思意識到,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必須深入到人的現實生活之中,研究物質利益的實際狀況,在黑格爾抽象精神範圍內不涉及物質利益問題。另一方麵,黑格爾的真理的具體性思想給了馬克思極大的啟發。在黑格爾哲學中,真理的具體性是“思想的具體性”,不是“自然的具體性”。思想的具體性對於感性來說是抽象的,它離感性最遠;但感性的具體隻是經驗材料的豐富,缺乏思想內容和規定,所以,感性具體對於思想來說又是最貧乏、最抽象的,是片麵的。隻有獲得豐富全麵的思想規定,才稱得上具體真理。思想的具體性是思想的全麵性,是真理自己否定自己,又自己建立起自己的規定,“唯有這種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絕對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統一性,就其本身而言,則不是絕對的真理”[58]。馬克思意識到,要想真正揭示人的本質,必須跳出抽象理性的框架,進入感性領域,進入人的實際生活過程,全麵考察現實生活中的人及其活動,分析人是如何自己否定自己,又自己建立自己的本質的。於是馬克思開始了從抽象的人到具體的人的思想之旅。
一、具體的人存在於市民社會中
通過在《萊茵報》時的經曆,馬克思接觸到了黑格爾哲學中沒有涉及的物質利益的問題,看到了黑格爾國家觀同經驗事實的矛盾,意識到黑格爾的立足於人類理性自由的國家觀是抽象的,在現實社會中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必須對這種抽象的國家觀加以批判,並從中找出國家與法和物質利益的真實關係。為此,馬克思“從社會舞台退回書房”,去尋找批判的論據。1843年7~8月,馬克思閱讀了大量的曆史學和國家與法的著作,寫下了厚厚的五大本讀書筆記,這就是《克羅茨納赫筆記》。馬克思後來回顧了這一時期的思想曆程:“1842-1843年間,我為《萊茵報》的編輯,第一次遇到要對所謂物質利益發表意見的難事。……為了解決使我苦惱的疑問,我寫的第一部著作是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性的分析,這部著作的導言曾發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鑒》上。我的研究得出這樣一個結果:法的關係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於物質的生活關係,這種物質的生活關係的總和,黑格爾按照18世紀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概括為‘市民社會’……”[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