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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2005年12月30日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加強依法治校、科學管理、民主決策,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工作製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師範大學工作實際,特製定本議事規則。

第一條 北京師範大學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二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最高級別的行政會議。會議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緊密圍繞學校的辦學目標、中心任務和發展戰略規劃,堅持依法治校,民主科學決策,努力做到務實、高效。

第三條 參加校長辦公會的正式成員為校長、黨委書記、副校長和校長助理。校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黨委副書記、黨委常委以及職能部處、院係所、工會等部門的負責同誌列席會議。

第四條 校長辦公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落實上級部門召開的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

2.研究落實學校黨委作出的需要校長辦公會貫徹執行的各種決策事項;

3.擬訂學校發展戰略規劃,製訂年度和學期行政工作的總體計劃並組織實施;

4.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保護、管理和統籌使用學校資源,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5.擬訂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研究人員聘任及學生學籍管理等事項;

6.研究討論學校學科建設、人事、教學、科研、資產、後勤、基建、產業等方麵工作,答複相關職能部門請示的重要事項;

7.討論決定學校對外合作交流、辦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