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呈請結案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經過偵查後,對於犯罪事實已經查明,犯罪嫌疑人已經認定,取得了確鑿證據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批準結案時製作的一種文書。
呈請結案報告書是案件偵查終結的總結,是基於現場勘驗、調查的事實和情況以及所取得的材料、證據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後做出的總結。呈請結案報告書對確保結案工作質量,指導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進行,總結偵破工作經驗教訓,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呈請結案報告書一經批準,既可以成為製作起訴意見書或者不起訴意見書的依據,又可以對今後的偵查工作起指導作用。
二、文書製作的法律依據
(一)文書製作的法律規定
《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製作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二)是否采取了強製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四)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
(二)適用條件
根據《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案件事實清楚;(二)證據確實、充分;(三)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四)法律手續完備;(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範本及內容結構
(一)範本
(二)內容結構
呈請結案報告書為敘述型文書。其主文部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2)是否采取了強製措施及其理由;(3)案件的事實和證據;(4)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呈請結案報告書由三部分組成,包括以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