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並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製作的法律文書。
起訴意見書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對案件偵查預審結果的最精要總結,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是檢察、審判工作的基礎材料,同時也為法律監督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提供了依據。
二、文書製作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對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連同全部案卷材料、證據,以及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訴意見書,應當寫明每個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體罪責和認罪態度,並分別提出處理意見。”上述條文都是製作起訴意見書的法律依據。
三、範本及內容結構
(一)範本
×××公安局
起訴意見書
×公( )訴字〔 〕號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等),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暫住地),政治麵貌,違法犯罪經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強製措施的情況(時間、種類及執行場所)。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逐一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