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公訴意見書,是國家公訴人在法庭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製作並當庭發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綜合性意見。公訴意見書是在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訴的基礎上,全麵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證實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犯罪行為的性質、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闡明為什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撰寫公訴意見書,是對檢察院提起的起訴進行補充和闡發,從而進一步在事實上、證據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二、文書製作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與第三款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規則》第四百五十三條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可以逐一對正在調查的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同被告人、辯護人進行辯論。證據調查結束時,公訴人應當發表總結性意見。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與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意見不一致的,公訴人應當認真聽取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闡明自己的意見和理由。”第四百七十九條規定:“在法庭審理中,檢察人員應當針對原審判決或者裁定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量刑等方麵的問題,圍繞抗訴或者上訴理由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訊問被告人,詢問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出示和宣讀證據,並提出意見和進行辯論。”
三、範本及內容結構
(一)範本
×××人民檢察院
公訴意見書
被告人 ×××
案由 ×××
起訴書號 ×××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八條和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