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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量刑建議書

一、概念及作用

量刑建議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議的法律文書。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時,包括一審和二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這是檢察機關行使公訴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製作量刑建議書,也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書應當載明人民檢察院建議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與起訴書一並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量刑建議書也將一並送達。

二、文書製作的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製作量刑建議書的依據主要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條規定:“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的,可以製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並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節、人民檢察院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等。”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還在2010年2月23日發布了《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高檢訴發〔2010〕21號),專門就量刑建議的有關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依據指導意見第四條,“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各種法定從重、從輕、減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三)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重要酌定從重,從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第八條規定:“公訴部門承辦人在審查案件時,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承擔的刑事責任和各種量刑情節進行綜合評估,並提出量刑的意見。”第九條規定:“量刑評估應當全麵考慮案件所有可能影響量刑的因素,包括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法定情節和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等酌定情節。一案中多個法定、酌定情節並存時,每個量刑情節均應得到實際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