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自訴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交的文書。
二、文書製作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了三種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的情況:(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出現這類情況後,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主要依據。
三、範本及內容結構
(一)範本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的,在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之後寫清。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隻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
代書人 ×××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份。
(二)內容結構
1.首部
主要寫明自訴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自訴人與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如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如果自訴人已經委托了訴訟代理人,還應寫明訴訟代理人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