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單方麵的內容,針對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複答,並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的第一審被告人或第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是其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目的在於充分闡明答辯人的觀點和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比較全麵地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以利於對案件的處理。民事答辯狀根據提交的審級不同,分第一審答辯狀和第二審答辯狀兩種。
二、文書製作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證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係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係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範本及內容結構
(一)範本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等)
因×××(起訴單位或個人)訴我單位×××××(案由)一案,答辯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
××××年××月××日
附:1.答辯書副本×份。
2.其他證明文件×份。
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