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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學曆公證文書

一、學曆公證文書概述

學曆公證文書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在學校學習的經曆和畢業或肄業的事實真實、合法的證明活動。學曆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出國求學、進修、謀職等活動。申請辦理學曆公證的,當事人應向其住所地或學校所在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近期免冠照片若幹張。公證處進行審查後,出具公證書。

二、內容結構

1.首部

(1)標題。寫明“學曆公證書”。

(2)編號。標題右下角寫明:“(年度)××字第×號”。

2.正文

根據××大學(或學院)××××年×月×日發給××的第×××號畢業(或肄業)證書(或××號學位證書),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大學(或學院)××係本科(或專科或雙學位或研究生班或碩士研究生)××專業學習,學製×年,於××××年××月畢業(或肄業),並被授予××學位。

3.尾部

(1)公證處及公證員的簽名章。

(2)公證日期。

三、範文鑒賞

學曆公證書

(2009)湘公外字第137號

根據××大學(或學院)2009年7月8日發給吳某的第1742號畢業證書,茲證明吳某(男,1987年8月19日出生)於2005年8月至2009年7月在××大學機械學院汽車自動化專業學習,學製4年,於2009年7月畢業,並被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陳××(簽名章)

二○○九年八月十日

四、注意事項

(1)一般隻證明當事人的最高學曆,也可以證明當事人的全部學曆,具體視當事人的要求和有關國家的規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