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蘭西風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增補版)

一、法蘭西憲法觀念溯源

人們常常把革命時期法國憲法觀念的產生歸結於啟蒙運動,歸結於孟德斯鳩和盧梭的著作。實際上,18世紀法國政治思想的發展比人們所想象的要複雜得多,引起憲法觀念產生的因素極其龐雜,遠不是啟蒙運動單方麵所能體現得出來的。除了啟蒙運動之外,我們至少還可以舉出由路易十四廢除南特敕令而激發的新教反專製暴君的宣傳運動,貴族及高等法院為限製王權而一再頑強表現出來的法製傾向,來自英美革命的經驗和思潮,以及法國國內根深蒂固的一套製度風俗的因素,如對政府稅收的流行看法和態度,各級代議製機構的長期存續和普遍的團體主義意識形態,等等。不過,在所有這些因素中,對憲法觀念的產生具有最初始、最直接的促發意義的,恐怕還是宗教領域裏展開的、特權等級對專製王權的批判。

我們知道,自16世紀上半葉起,法國就是一個君主專製的典型國家。這種國家具有一種宗教的神秘性:君主的合法權力來自上帝,因而是絕對的,不能加以任何限製的。所以,舊製度的法國不存在任何憲法,自恃有上帝作為自己合法性源泉的君主也決不允許任何憲法的存在,甚至連基本法規的存在也從未明確承認過。當時的法國人之所以特別看重“先例”(習慣於以“先例”作為行為準則),之所以在維護自己的既得特權和各種自由權利方麵具有神經質的敏感,也正是因為缺乏憲法、沒有憲法提供的保障的緣故。

人們看到,在16至17世紀,法國專製王權盡管麵臨著嚴重的政治危機,但它在理論上仍然是穩固的,未曾受到任何實質性的威脅的。盡管在16世紀宗教戰爭期間,抨擊專製政治的論點,主張消滅暴君的論點,甚至人民主權的論點,都有人提出過,但是,由於王家書報檢查製度的嚴密控製,加上胡格諾戰爭後人們普遍怕亂求安,這些論點直到17世紀80年代也不曾得到過廣泛深入的傳播。最終打破平衡,使這些論點重趨活躍起來的,是路易十四的暴戾統治。當時,不僅新教徒因“南特敕令”被廢除而發起反對專製主義的強大宣傳運動,甚至信奉天主教的勃艮第公爵集團的文人們(其重要成員有菲內隆、布蘭維利埃、沃邦和布瓦吉爾貝等著名作家)也對專製王權展開了淩厲的攻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菲內隆和布蘭維利埃這兩位作家的貢獻,他們的熱烈鼓吹召開各省議會和經常性三級會議的著作,對18世紀的理論家們產生過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