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7月9日,為了強調製定憲法是自己的主要任務,國民議會宣布更名為製憲議會。
在製憲過程中,議員們圍繞一係列問題展開了辯論。其中最重要的,是關於國王否決權和議院實行一院製還是二院製這兩個權力組織方麵的問題。
所謂國王否決權問題,就是憲法是否允許國王行使對議會決議的否決權?如果允許,國王應在什麽條件下行使否決權?這個問題在1789年8月14日就被提出來了。當時,議員迪凱斯努瓦為了便於憲法委員會工作,建議就某些重大問題確立一些一般性原則,其中就包括這樣一個問題:“王權在立法方麵將擁有何種影響?它是否應擁有否決權?這種否決權應該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是絕對的還是延緩性的?”然而在當時,人們最關注的《人權宣言》尚未通過,立法權力機構的性質和任期尚未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就提出否決權問題未免為時過早,故議會無暇立即就此展開討論。不過,迪凱斯努瓦的迫不及待,卻也反映了當時法國輿論對這個問題的特殊關注。
其實,否決權問題在製憲過程中的提出,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退步。因為早在兩個月以前成立國民議會的時候,代表們就曾作過決議明確宣布:國王不得否決國民議會已經通過的和將要通過的一切決議。當初的話說得那樣斬釘截鐵,為什麽現在卻又躊躇不前了呢?
8月28日,《人權宣言》一通過,人們便開始著手處理憲法問題,穆尼埃代表憲法委員會宣讀了一份憲法草案。這份草案隻有六項條款,然而人們立即就此提出了一大堆修正案和建議。最後,諾阿耶子爵提出了四點動議:(1)確定“國王批準”這一概念的含義;(2)它對於議會法令是否必要;(3)它應當在什麽情況下、用什麽方式行使;(4)把按一院製還是按二院製組織議會的問題同上述問題結合起來討論。於是,人們立即就“國王批準”的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