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蘭西風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增補版)

四、“無憲法,毋寧死”!?

由於“重權輕法”傳統的根深蒂固,當時的法蘭西民族在內心深處真正崇尚的還是“專製”的權威而不是“法製”的權威,因而在法國建立穩固的憲法製度,注定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實際上,在大革命時期人們是否對憲製抱有真正的信任感原本就是大可懷疑的。首先人民在革起命來的時候就根本無視任何權威的,他們的革命行動本身就常常“違憲”,如立法議會1792年夏初關於在巴黎近郊屯駐兩萬名義勇軍保衛首都的法令雖然被國王否決,然而人民卻不管這一套,義勇軍仍然從法國的四麵八方開向巴黎。也正是在這一公然的“違憲”行動中,誕生了普天同唱的《馬賽曲》。而1792年8月10日起義的槍聲,則幹脆宣判了1791年憲法的死刑。從此日起直到1795年8月17日熱月黨人頒布“共和三年憲法”,法國實際上又回到了無憲狀態,盛行的是吉倫特派和山嶽派的權力爭鬥,被稱為“自由專製”的雅各賓專政,以及後來的熱月黨國民公會的獨裁統治。即使1793年憲法未曾因局勢險惡而被束之高閣,也很難設想這一規定了一院製和人民否決權的憲法能在當時曆史條件下給法國帶來穩定的法製秩序。熱月黨人倒是頗想建立這種法製秩序,他們的憲法似乎也明智得多——既考慮到了兩院製的必要,又精心分割了行政權(設計了五人督政府)以防個人獨裁,然而這一憲法也隻勉勉強強地維持了四年的光景。熱月黨人終因無法控製各派政治力量日益激烈的權力爭奪,而向大獨裁者拿破侖·波拿巴拱手讓出了統治地位。

然而,即使野心勃勃的波拿巴也沒敢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即大革命以來的法國人對於憲法有一種矢誌不渝的渴求。就算是要搞軍事獨裁,就算是要建立帝製,也得給自己的統治披上一件“憲製”的外套,否則就有非法之虞。所以,波拿巴上台後著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製定新憲法。他在稱帝後也沒忘記立即對憲法作相應的修改,沒忘記把自己打扮成“法國人民的唯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