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6月17日,第三等級在成立“國民議會”的決議不無豪邁地宣布:
“國民議會”是在目前事態下唯一適合我們這個議會的名稱,因為組成這個議會的成員是唯一經過合法地和公開地了解和核實的代表,因為他們是由差不多整個民族直接派遣來的,因為這種代表製是統一不可分割的,任何議員,無論他是哪個等級或階級中選出來的,都無權在這個議會之外另行行使他的職能。[1]
這無疑是資產階級代議製對封建法國三級會議或代議製的一場革命。它用“統一不可分割”的民族否定了“統一而可以分割”的君主國,用整個民族的主權否定了神授王權和等級社會。從邏輯上看,這一革命必然暗含著這樣一種觀念,即從今以後,法國將不再存在任何等級,人人享有同等的權利;議會將不再是等級的會議,而是全民族的立法機關;代表也將不再是各等級、各大法官管區的代表,而是整個國家的代表;在議會中參與立法的自然也不再是各種各樣的特殊利益和意誌,而是一種共同的、法蘭西民族的一般利益和意誌。然而把代議製和主權統一不可分割的觀念聯係在一起,這本身就是十分矛盾的,尤其是法國革命人士還表現出極其突出的強調主權不可分割的傾向,這就勢必進一步加劇法國革命在代議製民主實驗方麵的困難,因為對主權不可分割原則過於認真的強調,甚或企圖要把這一原則貫徹到底,都隻能必然地導致代議製原則的被破壞。
在被人們譽為法國革命者的“聖經”的《社會契約論》裏,首倡“主權不可分割”這一偉大思想的盧梭,就曾明確地闡述過“主權不可分割”的原則和否定代議製的主張之間的邏輯聯係。盧梭這樣雄辯地論述了“主權不可分割”的原理:
由於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同樣理由,主權也是不可分割的。因為意誌要麽是公意,要麽不是;它要麽是人民共同體的意誌,要麽就隻是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種情形下,這種意誌一經宣示就成為一種主權行為,並且構成法律。在第二種情形下,它便隻是一種個別意誌或者是一種行政行為,至多也不過是一道命令而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