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英、美、法三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在期望上或價值取向上有什麽差異的話,那麽,對待“平等”這一信條的不同態度便是這種差異的集中表現。
索布爾曾一針見血地指出:
作為爭取平等的革命,法國大革命大大超過了以往的曆次革命。無論在英國或美國,貴族和資產階級既已分享了政權,革命的重點便沒有放在平等上麵。而貴族的反抗、反革命和戰爭則迫使法國資產階級把權利平等放到了首位。
這就是說,盡管英、美、法三國的革命都打著“自由與平等”的旗幟,然而真正重視“平等”的價值、表現出對“平等”的熾烈追求的,卻隻有後來的法國革命。
曆史也正是這樣告訴人們的。
從英國革命中曾產生了彌爾頓和洛克的自由平等、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等偉大思想,然而這場革命卻恰恰是最忽視“平等”價值的革命。革命中雖然也出現過主張政治平等、取消特權和實行普選製的平等派,甚至出現過激烈反對土地私有製、要求徹底消滅封建剝削的掘地派,可這些激進的派別總顯得極其孱弱,被新貴族和資產階級的聯合勢力壓得抬不起頭來,始終成不了什麽氣候,以致他們爭取權利平等的鬥爭一直不曾對革命成果產生什麽實質性的影響,英國革命因此帶有突出的保守性色彩。實際上,英國革命極力弘揚的隻是自由的精神,在權利平等問題上它毋寧說是諱莫如深、毫無建樹的。“光榮革命”後英國國會於1689年頒布的《權利法案》,確認了英國人自古以來應該享受的十三條權利與自由,其內容基本上隻是為了限製王權、保證議員言論自由和國會的主權,對於權利平等卻不置一詞。英國著名政論家伯克在《法國革命感想》(1790)一書中就這樣承認:從大憲章到1689年的《權利法案》,我們的憲政主張曆來都是把我們的自由作為先輩傳給我們的,並應由我們傳給後代的遺產和遺物去要求和爭取。可見,由於忽視了“平等”,連英國革命所肯定的“自由”都顯得極為狹隘:它在這裏指的隻是英國人的傳統權利,並不是所有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