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製憲議會裏提出並堅持“公民級別表”的人們並不能代表整個革命派陣營,其實他們隻是革命派陣營中最保守的極右翼,是受傳統束縛最嚴重、同舊世界決裂的信念最不堅定的分子。他們這種違背“人人權利平等”的原則,把人民大眾排除到政治生活之外的做法,勢必引起人民大眾以及革命資產階級的左翼——即與人民大眾聯係較為密切、受傳統束縛較輕、同舊世界決裂的信念較為堅定的民主派勢力的強烈不滿和反抗。早在1789年11月18日,馬拉就在《人民之友報》上向人民發出了戰鬥的召喚:“與直接稅額成正比的代表製把國家交到了富人手裏。而一向被控製、壓迫和奴役的窮人,他們的命運永遠不可能通過和平的方式得到改善……但是隻有當人民甘願服從時法律才具有權威。如果說人民已經砸碎了貴族的枷鎖,那麽它也必將砸碎闊佬們的枷鎖。”
果然,1792年夏季的人民革命運動在把大革命奮力推向深入的同時,也在事實上從法國的政治語言中驅除了“消極公民”這個反平等的詞語。在8月10日起義之前的幾個星期裏,巴黎許多區的初級選舉議會公然蔑視憲法的規定,向廣大消極公民敞開了自己的大門,而推翻了王權同時也推翻了1791年憲法的“8·10”起義,則一勞永逸地廢除了“消極公民”的概念。1792年9月21日,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成立。羅伯斯庇爾欣喜若狂,他在《致選舉人的信》第1期上豪邁地宣布:“王權已被消滅,貴族和僧侶也已消失,平等的統治開始了!”在激進民主派看來,共和,理所當然應該意味著“真正的平等”。然而他們心目中的這種“真正的平等”,又究竟是個什麽樣的概念呢?
且不論這種平等觀在社會民主意義上仍受著什麽樣的局限(盡管雅各賓派後來甚至發展到把財產權置於生存權之下,並從生存權引出了“享受平等”的結論,但對私有製的維護和對經濟自由的肯定卻終究使之化為泡影),即使在政治權利方麵,它也並沒有,而且遠遠沒有真正承認“人人平等”:因為占人口半數的婦女仍然沒有得到政治上的解放,她們仍然不得享有和男人同等的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