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革命最初幾年裏,社會固有的那種自我神化或創造神明的傾向空前顯著地表現了出來。
——E.迪爾凱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法國大革命不論在“破舊”方麵,還是在“立新”方麵,都具有一種異乎尋常的宗教禮儀化色彩,表現在它極其重視破除舊的象征體係和建立新的象征體係,力圖把革命過程本身和剛剛建立的新社會神聖化。
托克維爾對法國大革命的宗教特征感受特深。他在《舊製度與大革命》一書中指出:“法國革命是一種政治革命,但它卻是按宗教革命的方式運行的,並帶有某種宗教革命的外觀。”著名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則認為:“1789年的原則”本身就構成了一種宗教,這種宗教“有自己的殉道者和傳道者,深深感化了廣大群眾,最終還產生了一些偉大的事物”(《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法國革命史學家馬迪厄係統研究過構成這種革命宗教的一係列象征符號,認為它們是“資產階級和人民的共同產物”(《革命崇拜的起源,1789—1792》)。
資產階級精英無疑曾自覺地推動過大革命的宗教禮儀化,但其最根本、最強大的動力卻來自人民大眾的參與,整個“革命宗教”也因此而表現出引人注目的人民大眾文化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