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及其政治文化的這種極端強調“平等”的精神,緣何而來?這當然不是一個容易說清楚的問題,牽涉到眾多深深淺淺的因素。但無論怎樣,有一個因素是我們始終無法繞過去的,那就是發生在18世紀的法國啟蒙運動。
19世紀法國社會主義者皮埃爾·勒魯寫過一本很有名的書,題為《論平等》,其開篇第一句話便是:“法國革命把政治恰當地歸結為三個神聖的詞:自由、平等、博愛。”[1]大概就是由此開始,人們習慣地把“自由平等博愛”這個三位一體的口號認作法國大革命的旗幟。然而這和曆史的真實是有相當出入的。實際情況是,法國革命時代的革命者們經常掛在口頭的,隻有自由和平等這兩個詞,而且也常常把兩者連在一起說,但對於博愛,則不僅言者無多,而且也很少有人把它和自由平等連在一起說過。[2]《人權宣言》就隻談自由平等而隻字不提博愛。1791年憲法的一個關於民族節日的附加條款中倒是出現過博愛一詞,但那隻是被當作那些民族節日要達到的一個公民教育的遠期目標,而絕非一種要求立即實現的訴求。後來的1793年憲法又把它忽略了,1830年的憲章也沒有提到它,隻是在1848年革命產生的一部憲法裏才正式出現了“自由平等博愛”這種三位一體的提法。何以如此?法國曆史學家莫娜·奧祖夫解釋說,那是因為自由平等兩者和博愛是不能等量齊觀的兩類東西:“自由平等是權利,而博愛是一種道德義務”。[3]其實,博愛也不僅僅隻是道德義務,其中多少也含有一些企圖搞“階級調和”的政治意味。法蘭西第一共和國誕生之日(1792年9月21日)吉倫特派活動家、臨時政府內務部長羅蘭突然在一份行政通令中提議:“請在宣布共和之際同時宣布博愛,因為兩者是一回事”[4](此舉與後世“自由平等博愛”這個三位一體口號的形成顯有重大幹係),就別有深意:他們是希望就此停止革命,即防止革命的進一步激進化,防止前不久剛發生過的“九月屠殺”那樣的恐怖事件重演。因此,羅蘭的這一動議,實際上是法國式自由主義思潮的初顯,隻是在那個異常激進的革命氛圍下,“人皆兄弟”實在可望而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