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法國大革命”和“暴力”是兩個含糊不清的術語,甚至是能把人導向各種誤區的兩個“陷阱”,[1]所以我們從一開始就必須小心,盡量讓我們使用的這兩個術語保持某種邏輯一貫性。為此我們需要先給它們作出比較清晰的界定。我們這裏所說的“法國大革命”,與其說是一場傳統意義上的“資產階級革命”,不如說是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戲劇性的轉折點,即使這場革命的最後效果,就像我們仍然承認的那樣,是對前現代社會結構的徹底摧毀,是為由資產階級統治的現代社會清掃地基。至於“暴力”這個詞,不管它可能有多少種含義,我們這裏隻關注它的抽象意義,也就是說,隻把它看作一種強製力,或一種武力,其基本屬性是“殘暴”,而使用它的基本目的則隻是為了消滅或震懾敵人。
需要在這裏明確的另一點是,在我們討論法國大革命獨特的暴烈性的時候,我們所想到的實際上並不是那種可以發生在任何時期任何國家的一般的暴力,而是一種習慣上被稱作“恐怖”或“恐怖主義”的非常特別的法國式革命暴力,這種暴力和在法國大革命中首次出現的“民眾動員”現象有密切的關聯。我們知道,馬克思十分重視這種“民眾動員”在法國革命中的意義。他認為法國革命的徹底性特點就是由“資產階級與人民大眾結成了聯盟”這一情況所決定的,並認為法國革命中的“恐怖統治”實際上就是那些非資產階級的民眾在為資產階級作戰。他這樣說過:“全部法蘭西的恐怖主義,無非是用來消滅資產階級的敵人,即消滅專製製度、封建製度以及市儈主義的一種平民方式而已。”[2]還說:“法國的恐怖統治所能起的作用,隻是通過自己的猛烈錘擊,像施法術一樣,把全部封建遺跡從法國地麵上一掃而光。這樣的事情是怯懦的資產階級在幾十年中也辦不到的。”[3]馬克思的這些經典論斷對於我們可能早就不新鮮了,但從“法國式革命暴力”這個問題的特殊視角來看,我們仍不難從中捕捉到這樣一個新鮮的理論信息:即馬克思關於“恐怖主義”或“恐怖統治”在法國大革命中的曆史功能的這種描述,實際上確認了法國式革命暴力的三個重大特征——平民性(或曰“群眾性”)[4]、恐怖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