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基於公司債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公司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公司債券是要式證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麵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公司債券與股票一樣,也是一種有價證券,是公司向社會籌集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都要受到《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範和調整。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表現的法律關係的性質不同。基於公司債券產生的是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基於股票發行產生的是股權法律關係。(2)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到期還本付息是公司債券投資的特點之一;股票投資的特點之一是不得抽回投資且沒有期限,投資回報一般不能事先約定,無盈不分是基本的原則。債券投資的風險比股票投資要小,投資回報也有可能低於股票。(3)投資者所享有的權利不同。股票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享有基於股東身份產生的各種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公司債券投資者是公司的債權人,隻享有到期還本付息的權利,不包括經營管理權。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
1.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