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征
經濟法律關係,是由經濟法律規範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的有關權利義務的社會關係,其主要體現為經濟法律規範在被國家用來幹預經濟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經濟法律關係不同於經濟關係。經濟法律關係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係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一種社會意誌關係,屬於社會上層建築的範疇。而經濟關係則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係,屬於社會經濟基礎的範疇。經濟關係是經濟法律關係產生的前提和基礎,經濟法律關係是經濟法律調整一定經濟關係的結果。
經濟法律關係的產生與發展一方麵受客觀經濟規律的製約;另一方麵又要依靠國家強製力來保證。經濟法律關係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現為:
1.經濟法律關係是在經濟領域中形成的意誌關係
經濟法律關係產生於經濟生活領域,是經過法律規範調整後的經濟社會關係,主要體現為經濟管理關係和經濟協調關係的統一。在經濟法律關係形成和實現的過程中,國家意誌是主導的,但它又和其他經濟法律關係參加者的意誌密切聯係在一起。其他經濟法律關係參加者的意誌,必須符合國家的意誌,而國家的意誌也隻有借助其他經濟關係參加者的意誌才能實現。
2.經濟法律關係是經濟法律規定和調整的社會關係
經濟法律規範是經濟法律關係產生和發展的前提。沒有經濟法律規範的具體規定,相關法律關係便不能產生,其內容也無法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經濟法律關係也是經濟法律規範調整經濟關係的必然結果。經濟法律關係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
3.經濟法律關係是有經濟內容的權利義務關係
任何法律關係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為內容的。經濟法律關係所體現的權利和義務具有經濟內容,完成一定的經濟任務和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是權利義務的根本所在,二者都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濃厚的經濟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