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外匯的概念和種類
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它包括外幣現鈔,如紙幣、鑄幣等;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如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外幣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其他外匯資產。
(二)外匯管理概述
1.外匯管理的概念
外匯管理又稱外匯管製,是指一個國家為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的限製措施的管理製度。其目的在於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2.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製度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對國際收支進行統計、監測,定期公布國際收支狀況。
3.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於199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3號發布,並於2008年8月1日進行修訂。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都屬於《外匯管理條例》的調整範圍。
二、外匯管理的內容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是指國際收支中涉及貨物、服務、收益及經常轉移的交易項目等。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引起對外資產和負債水平發生變化的交易項目,包括資本轉移、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產品及貸款等。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於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