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著名教育思想家赫爾巴特

一、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開展教育工作的指南針,赫爾巴特的教育思想也墨圍繞著這個軸心旋轉的。在他看來,教育的最高目的是養成德行,而為了實現最高目的,必須設立一個近期的、直接的目的,在赫氏眼中,這個直接的目的應該是多方麵的興趣。簡單地說,冠該通過對兒童多方麵興趣的培養使他的各種能力以及整個人格、德行都得到和諧發展。赫爾壁特告誡教育者:德行是必要目的,而多方麵興趣則是可能目的。也就是說,學生可以在各自擅裂的領域裏有所建樹,但道德和人格必須是健全和完善的。與此同時,這兩類目的也是相互關聯翻促進的。平衡的、多方麵的興趣決定了一個人自身精神生活的豐富性,而多方麵的良好教養使學的生活更容易合乎道德,也能夠比較輕鬆愉快地轉向任何一種新的活動與生活方式中去。因此會要在傳授知識、形成觀念的基礎上去培養性格的道德力量,“多方麵性應當是德行的基礎”①。

從曆史來看,將道德作為最高教育目的並不是赫爾巴特的獨創,但是,赫氏的道德觀和前現代的道德觀存在著根本的區別。前麵我們已經說過,赫氏的道德觀指向的是啟蒙運動所確定的“獨立地使用自己理性”的主體人格(即理性主體),而後者則指向和為了城邦的保持。換言之,前者是自由的,後者是不自由的。像康德一樣,赫爾巴特認為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自由”,即“人為自己立法”。赫爾巴特指出,“自我意識的人格升華,毫無疑問應該自動發生在學生的心裏。如果教育者想為此創造一種真正的本質力量,並把它注進另一個人的心靈,這是徒勞無功的”。②

而另一方麵,“教學的最終目的雖然存在於德行這個概念之中,但是為了達到這個最終目的,教學必須特別包含較近的目的,這個較近的目的可以表達為‘多方麵的興趣’”。③以往,興趣多被作為手段和工具,而赫爾巴特將其作為教育的目的,“教師必須力圖使其宣講的內容引起學生的興趣。這雖然是眾所周知的教育學準則,不過,此準則通常在這種意義上提出並被理解,即似乎學習是目標,而興趣是手段。我現在讓這種關係顛倒過來”。④這一認識也是頗耐人尋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