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巴特以其心理學說為根據,主張教育內容的選擇必須 兒童的興趣與經驗保持一致,符合兒童認識的規律(統覺原理),同時符合人類文化的複演過程眾所周知,文藝複興時期形成了以希臘文、拉丁文為主體的“古典人文主義”的課程體係。經過幾個世紀,直到赫爾巴特提出了一個比較廣泛的課程體係之後,世界各國才逐漸形成了一套比較適應工業化需要的普通教育課程體係。赫爾巴特的課程理論所涵蓋的廣泛的內容、嚴謹的結梅是以前的課程論無法比擬的,由此成為現代課程論的基礎。從現實情況來看,無論是19世紀最30年美國工業化**時期的普尾
通教育課程體係,還是20世紀30年代蘇聯工業化**時期的警通教育課程體係,甚至當代世界各國經過多次改革後的現行普通教育課程體係,它們的基本類型都還是赫爾巴特所提出的。曆史與實踐證明,設立內容廣泛、門類多樣、安排係統的課程,這是社會生產發展需要的。
1.階段與主線
赫爾巴特把兒童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嬰兒期、幼兒期、氧年期、青年期。在不同的階段,對課程的設置是不一樣的。嬰兒期的主要任務是養護身體,加強兒童感官的訓練,從而發展兒童的感受性;到了幼兒期,主要任務是發展兒童的想象力;童年期和青年期則主要是發展兒童的理性,通過學習數學、曆史等課程來實現。赫爾巴特對兒童進行的年齡分期及不同時期學習不同課程是有心理學根據的,他使兒童的學習與自身的認知水平相對應起來,不僅有利於兒童輕鬆地學習,而且使他們能夠按照自己本身的“自然”規律健康發展。
具體來說,在四個時期各有主要的學習科目。第一時期從出建到3歲,兒童應專心學習(口頭)語言;第二時期從4歲到8歲,以學習讀書、寫字和算術為置;第三時期為少年期,以學習曆史、數學、詩歌和自然科學為主,並養成道德判斷能力;第四時期為青年期,趨向於形成自己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