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曆史來看,自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識”的命題開始,在教育領域始終存在著協調道德培養和知識傳授之間關係的問題。德育與智育究竟孰重孰輕,究竟怎樣才能把兩者結合統一起來,始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赫爾巴特對這一問題作了比較係統的闡述,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教育性教學”的概念,開啟了教學倫理研究。由此,教育目的在實踐中找到了教學工作這一有力抓手,而教學工作則必須擔負起完善學生精神世界的責任,必須合乎道德。
1.含義及方法
道德培養和知識傳授是學校教育的兩個基本內容,形成了實施學校教育的兩條基本途徑,那麽,應該怎樣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實施這兩方麵的教育呢?在赫爾巴特看來,學校教育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無法分為兩個孤立的過程:一是通過情感和意誌的訓練進行道德陶冶的過程;一是通過知識傳授進行智慧啟發的過程。因此,培養品德和傳授知遞是在同一過程中進行的。1832年,赫爾巴特明確地說道,“我認為我的教學方法現在完全形成置”。①“我以為教學的主要優點並不在於藝術地簡化和回避困難的教學方式,這種方式無法形成真正的思想,培養不出有力量的人。”②簡言之,教學如果沒有進行道德教育,隻是一種沒有目你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沒有教學,就是一種失去了手段的目的。“教育性教學”的基本含義也就在於此。
教育性教學與傳統教學在目的和手段上都是不一樣的。傳統教學的目的在於盡可能多地向學生傳授有用的知識和技能,而教育性教學則側重於興趣。興趣是露生自身獨立的智力活動,它不僅是目的,也是教育性教學的主要手段。換言之,教學如果想有勤於激發興趣,它本身就必須令人感興趣。學生的興趣就是教育性教學得以順利進行的一條主線令“教師必須力圖使其宣講的內容引起學生的興趣。這雖然是眾所周知的教育學準則,不過,此罪則通常在這種意義上提出並被理解,即似乎學習是目標,而興趣是手段。我現在讓這種關係顛倒過來。”③赫爾巴特始終強調,興趣不僅是學習某些技能和本領的基礎,更是為了強化道德人格,因為這才是教育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