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要培養進步的人格,以適應進步的社會,取道甚迂,成功甚緩,然而又堅信其可能。
——林礪儒:《教育危言·序》
林礪儒一貫提倡教師指導青年學生,“一不是憑權威部勒,二不是憑籠絡操縱”[4],而必須了解青年,和他們做真誠的朋友,然後以人格的力量教化學生。他有一句教育名言:“教育是人格和人格的交感。”基於這種以人為本的教育成長觀,林礪儒指出:“一個完整的人格,包含有動物的、人類的、公民的、職業的四種資格。”[5]這些資格完整地體現了人在教育發展中所應有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隻有具備這些特征,人才能健康自由地發展。人格滲透和體現在生活中,他指出:“生活是全人格的活動。談生活就聯想到物質的衣食住,談人格便聯想到道學式的規行矩步,這都是誤會。我們人類天生有一副活動能力,時時要向外擴張,與周圍發生關係,人格的活力擴張所及之周圍,就是生活範圍。”[6]青少年對周圍的生活越有興趣,人格的活力越擴張,人格就越完善,人也就越健康。“教育是人格的成長,學校裏教學生學習的是他們人格往後成長的資本,要能生息……要將來能應用到各方麵應付自然,應付社會,才算是真為他們所有。”[7]中等教育應當使學生的人格得到充分陶冶,然後在此基礎上讓學生“自由選擇”和發展自己的個性,所以“中等教育的任務就是引導少年人格之放射線到各方麵去”[8]。這些話都鮮明地體現出林礪儒“全人格”教育的思想。
作為附中的校長,林礪儒在辦學過程中使全人格教育思想得到了充分的實踐。為更好地適應學生人格的發展,林礪儒提出了以環境為中心的課程改造觀。他指出不少課程的編排體係存在問題,不利於兒童的身心發展。“近日普通學校教科……皆以教科目為基礎而組織教材。這樣的辦法,實在有點兒不妥當……無論何種教材,皆互相關係密切,不能孑然獨立……各科之分立,非由兒童之地位所承認者,乃按全知識之客觀組織而區分者也。”[9]以教材為中心的時代已成為過去,“今日是使教授適合兒童發達原則之時代,即承認課業應適合兒童之要求,趣味及能力也”,“故學校之各教科,當以問題境遇為中心而組織之,使兒童於各方麵應用各種教材,能於成人社會行應用,且由是而得經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