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說,明清更迭並不僅僅是指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朱明王朝統治的結束,以及同年五月清軍的入據北京和四個月後清世祖頒詔天下,“定鼎燕京”[1]。它是一個曆史過程。這一過程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其上限可以一直追溯到明萬曆十一年(1583年)清太祖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興兵,其下限則迄於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最終清除亡明殘餘,統一台灣。
中國封建社會發展到明代,隨著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強化,其腐朽性亦越發顯現出來。及至明神宗萬曆之時,朱明王朝已入末世。其間雖有過張居正十年(1573—1582年)的銳意革新,然而頹勢已成,不可逆轉。啟禎兩朝,更是江河日下,猶如癰疽積年,隻待潰爛了。
土地兼並,這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尤其是它的晚期,是一個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明末,不惟地主豪紳巧取豪奪,“求田問舍而無所底止”,更有官莊的肆意侵吞。據《明史·食貨誌》載:“神宗賚予過侈,求無不獲。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東、湖廣田為王莊,至四萬頃。群臣力爭,乃減其半。……熹宗時,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寧德二公主莊田,動以萬計,而魏忠賢一門,橫賜尤甚。蓋中葉以後,莊田侵奪民業,與國相終雲。”[2]僅以江蘇吳江一地為例,“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什九”,土地兼並已經發展到如此嚴重的地步。加之私租苛重,縉紳飛灑、詭寄,轉嫁賦役,“佃人竭一歲之力,糞壅工作,一畝之費可一緡。而收成之日,所得不過數鬥,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貸者”。[3]
明末,在以農民為主體的廣大勞動者身上,既有私租的榨取,複有官府繁苛賦役的重壓,而遼、剿、練三餉的加派,則更屬中國古史中所罕見的虐政。崇禎十二年(1639年),禦史郝晉上疏,對加派的苛酷驚歎道:“萬曆末年,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今加派遼餉至九百萬,剿餉三百三十萬,業已停罷,旋加練餉七百三十餘萬。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者乎?”[4]在重重壓榨之下,人民生計**然。崇禎末年,自江淮至京畿的數千裏原野,已是“蓬蒿滿路,雞犬無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