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評價的含義
學生評價是教育評價領域裏最基本的一個方麵,也是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以來大家關注最多的一個方麵。
要知道什麽是學生評價,首先要搞清楚什麽是教育評價。
教育評價學是一門新興學科,它的指導思想、理論體係處在不斷完善和發展過程中,對於教育評價的概念解釋,學術界有很多。本書采用國內較多相關學者共同認可的解釋,即教育評價是通過係統地收集和科學地分析信息資料,對教育活動滿足個體或社會需要的程度作出價值判斷,並對增值的途徑進行探索的過程。理解這一定義,要注意以下4個要點。
第一,教育評價工作的前提是係統地收集和科學地分析信息資料。
評價者要對某一教育活動作出評價,首先必須掌握與此活動相關的信息資料,這裏特別強調收集的資料應該是係統的而不是零碎的,並且對收集到的資料要作科學的分析,做到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裏,由此及彼,這樣,所作出的評價結論才會有說服力。
第二,教育評價的本質是一種價值判斷活動。
從本質上講,評價就是一種價值判斷。
人們認識外部世界有兩種基本形式,即知識性認識和價值性認識。
知識性認識屬於事實判斷,是對事物的現狀、屬性與規律的客觀描述,反映的是客體各要素和客體之間的關係,主要回答“是什麽”的問題,判斷的結論與認識的手段和工具有關,手段越科學、工具越先進,結論越科學。事實判斷的基本要求是它的客觀性,即真實地反映客觀事物的本來麵目。
價值性認識屬於價值判斷,是在事實判斷的基礎上,對事物的價值作出判斷,反映的是客體與認識主體的需要之間的關係,主要回答“好不好”“怎麽樣”的問題。由於價值判斷是在事實描述的基礎上,根據評價者的需要和願望對客觀事物作出評判,所以,評價的結論不僅與評價的手段和根據有關,更主要的會受到評價者價值觀念的製約,是一種客觀性和主體性相統一的活動。所謂客觀性,主要是說,它是在事實判斷的基礎上進行的;所謂主體性,主要是說,評價的結論與評價者本身對事物“應該怎麽樣”的認識有關,反映了評價者的主體需要和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