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1902-1994),出生於奧地利維也納一個猶太人家庭。1918年中學畢業後到維也納大學做旁聽生,在此期間集中學習了哲學、數學和物理學,並受到愛因斯坦的強烈影響。1924年通過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成為維也納大學的正式學生。四年後波普爾以題為《思維心理學的方法和問題》的論文獲得博士學位。1929年獲得中學數學和物理學教師資格。波普爾於1937年任新西蘭坎特伯裏大學教授。“二戰”結束後任教於英國倫敦大學,從1949年起一直擔任該校邏輯學和科學方法論教授直至1969年退休。
波普爾的主要著作有:《科學發現的邏輯》(1934)、《曆史決定論的貧困》(1944)、《開放社會及其敵人》(1945)、《猜想與反駁》(1965)、《客觀知識》(1972)、《認識論的兩大根本問題》(1979)等。
波普爾將自己的哲學立場稱為“批判的理性主義”,認為人們的認識受到各種各樣的條件的製約,因此會不斷地犯錯誤,不僅如此,人們的認識還必須依賴於自己和他人的錯誤。波普爾認為,認識論的兩大基本問題是“休謨問題”和“康德問題”,前者是經驗歸納的問題,後者是科學與非科學的劃界的問題。波普爾反對邏輯實證主義在歸納問題上的立場,認為人類無法保證通過經驗歸納獲得的法則的有效性,因此歸納法不能成立,我們無法證實一個法則,而隻能對命題進行證偽,隻有尚未被證偽的命題才能作為假說保留下來。波普爾同樣將可證偽性原理用於解決科學與非科學問題:隻有能夠被證偽的命題才能成為經驗科學中的命題。
波普爾的政治哲學思想與其科學方法論緊密相連。他認為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一樣,也適用於可證偽性原則。以此為出發點,波普爾對“曆史決定論”進行了激烈的批判。他認為“曆史決定論”在理論上表現為將曆史視為具有內在不移的意義和命運,在實踐上勾勒出一種烏托邦的社會工藝學。波普爾主張以點滴的社會改良的社會工藝學取代烏托邦的社會工藝學。他認為柏拉圖和馬克思是典型的曆史決定論者。波普爾批判柏拉圖企圖以一種烏托邦的理想阻撓曆史走向民主製度,並且以整體主義為原則建立起正義觀念。對於馬克思,波普爾承認馬克思對於自由競爭資本主義的分析是深刻和有力的,但他又認為馬克思理論中的曆史主義原則是“有害”的。波普爾試圖將證偽原則運用到政治領域,提出了自己獨特的民主主義理論:問題不是由誰來統治,而在於如何建構一種政治製度,即使在壞的統治者進行統治時,也不會造成嚴重的傷害,這種製度能夠保證不采取暴力手段就能免除當政者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