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文化包括兩個層次:內隱文化與外顯文化。內隱文化是小學校本文化的核心,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它的主要表征為精神文化。外顯文化是小學校本文化的表層部分,包含了學校的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和製度文化。它們是小學校本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是教學活動與學校管理得以開展的物質基礎,也是小學校本文化的載體,能夠映射人們的價值觀與態度理念。
一、校本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是物質文化的核心載體,是在物質文化基礎上衍生出的獨具特征的人類共有的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集合,包括文化精神、文化道德價值觀念、文化理想、行為準則等。學校精神文化是一所學校的整體精神麵貌,是學校群體在長期的教育教學實踐中積澱起來的、共同的心理和行為中體現出來的理念、價值體係、群體心理特征及精神價值傳統。它構成了學校文化的內核,決定著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態度,決定著學校的校風、學風和教風,歸根結底決定並製約著學校文化係統的取向和性質。學校精神文化不是一個靜態的知識和物質堆積的實體,而是包括物質和知識在內的、人的理想、意識、價值、態度、情感等所延伸、升騰、煥發出來的精神實在。[1]精神文化是所有文化形態中最具有活力的成分,能夠為師生的學習與生活提供強大的動力。小學精神文化具體包含了學校的教育理念、教師價值觀與學生價值觀。
1.學校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是關於教育發展的一種精神性的範型,其反映教育的本質特點,並回答了為什麽要辦教育。教學理念為每個教師的教學行為提供了方向性的引導,促使其為了某一教育目標而努力。因此,每一教育行為都是根據教育理念開展與進行的,教育理念的正確性直接關係到教育效果的好壞。比方說,以應試教育的理念為主體的精神文化會導致學校在辦學過程中隻重視學生應試技能的習得,在評價學生的過程中也隻關注學生的分數。這將導致學生成為“考試機器”,難以實現全麵發展。相反,學校如果堅持素質教育的教育理念,便會在教學中重視學生能力發展的全麵性和係統性,在評價學生的過程之中,教師也會更加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與提高。可見,教育理念會對學校的辦學活動形成引導,並對學生的學習與發展發揮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