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原則的概念
法律原則理論的奠基人美國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教授對原則的定義是:因為公平、正義或其他道德層麵的要求而應該得到遵守的準則(而不是因為它將促進或者保證被認為合乎需要的經濟、政治或者社會形勢)。[1]他進一步定義“法律原則”是在相關的情況下,官員們在考慮決定一種方向或另一種方向時必須考慮的原則。[2]英國法學家沃克從法律原則的功能——解決疑難案件的角度將法律原則定義為:許多法律推理所依據的前提,不斷地、正當地適用於比較特別和具體的規則解決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確地解決案件的一般原則。《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或原理,一種構成其他規則的基礎性或根源的綜合性原理或準則,是法律行為、法律程序、法律結果的決定性規則。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原理或出發點。法律原則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1)為法律規則和概念提供基礎或出發點,對法律的製定具有指導意義,對理解法律規則也有指導意義;(2)直接作為審判的依據;(3)法律原則可以作為疑難案件的斷案依據,以糾正嚴格執行實在法可能帶來的不公。[3]根據法理學上對法律原則概念的界定,相應地,經濟法作為一個法的部門,其原則也應具有法理學上法律原則的基本含義,但國內對經濟法基本原則概念的理解目前還不統一。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有學者定義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法律原則的一種,它是對經濟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具有統率意義和指導意義的根本準則。[4]有相近定義的如: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規定於或者寓意於經濟法律、法規之中,對經濟立法、經濟執法、經濟司法和經濟守法具有指導意義和適用價值的根本指導思想或準則。[5]有的學者加入了價值論內容,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是在經濟法的立法和具體適用中所應當遵循的準則。它是經濟法精神和價值的反映,是經濟法宗旨和本質的具體體現。[6]又如: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經濟法理念和價值的具體體現,是貫徹於經濟法的立法、法律關係、法律解釋、執法和司法等的價值準則,也是經濟法學研究的出發點和歸宿。概言之,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銜接經濟法的各個分支、具體製度和經濟法學理的橋梁。[7]有學者側重從國家職能角度認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效力貫穿經濟立法、執法、司法始終的根本準則,是對作為經濟法主要調整對象的國家履行現代經濟管理職能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本質和規律以及立法者在經濟領域所施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8]有學者將經濟法基本原則的覆蓋範圍加以擴展,定義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本質、理念的集中體現,它貫穿於經濟法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全過程,是經濟法確認和實現的根本法律準則。它是經濟法的性質、任務、目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綜合概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