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經濟法(法學原理與案例講堂)

第三節 經濟法的實施

一、基本概念

(一)法的實施概述

法理學上定義法的實施是使法律規範的要求在生活中獲得實現的活動,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實現。[1]法律規範在社會生活中實施的具體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常用的分類方法是以法律規範是否需要國家機關的幹預才能實施和實現為標準,將法的實施分為法的遵守和法的適用。

法的遵守是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按照法律規範的要求行為,實施法律規範的活動。法的適用,也稱法律規範的適用,是指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單位按照法律的規定運用國家權力,將法律規範運用於具體人或組織,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活動,它使具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或對其適用法律製裁。[2]二者共同構成了法的實施的兩個方麵。

(二)經濟法的實施概述

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實施,是指經濟法律關係主體和國家司法機關實際施行經濟法律規範的活動,包括經濟守法、經濟執法、經濟司法。[3]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實施是指經濟法主體貫徹執行經濟法律、法規的活動,具體包括國家機關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的授權,嚴格依照經濟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管理社會經濟活動以及市場主體遵守和執行經濟法律、法規從事各種經濟活動的過程。[4]根據法理學對法的實施的一般定義,結合學者們的相關意見,筆者認為經濟法的實施可表述為:使經濟法範疇內的法律規範的要求在社會生活中實現的活動,包括經濟法的遵守和經濟法的適用。經濟法的遵守是經濟法主體自覺按照經濟法的規定進行相關行為和作出決定。經濟法的適用是經濟法實施的主要部分,包括經濟執法、經濟司法、準司法性質的仲裁和其他具有經濟法特性的實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