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資產評估的概念
資產評估是為市場經濟服務的一種中介服務活動。資產評估在國外已有多年的曆史,而在我國它是近年來經濟改革的產物。國有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法定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價進行評定和估算的法律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合並、分立、改製,轉讓重大財產,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可見,在涉及國家出資企業的資產流轉、交易等過程中,合理評估相關資產的價值,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國有資產評估對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市場競爭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1]
目前,我國規範資產評估活動的法律規範主要有: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2年7月18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2001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2001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2005年5月11日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等。這些法規和規章製度對於規範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促進資產評估行業沿著法製化軌道不斷發展和完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另外,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是一項複雜的工作,涉及麵很廣,影響有關各方麵的利益,因此,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一般包括:真實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公平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可行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