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談談哲學內容的分類。
1.西方主要哲學家的分類法
哲學的內容如何分類,自古迄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試舉幾例如下:亞裏士多德按照人類的活動把所有的學科(當時的哲學包括所有的學科)分為三類:第一,針對理論或認識活動的理論學科,其中包括數學、物理學(包括現在所說的自然科學和自然哲學)和形而上學〔即亞裏士多德著作的編纂者、呂克昂(Lykeion)學院第十一代繼承人安德羅尼柯(Andronikos Rhodios,前1世紀)所稱的“後物理學”〕。安德羅尼柯把亞裏士多德關於自然現象的研究著作編在一起,取名《物理學》,又把一些討論超感覺、超經驗的抽象對象問題的文章編在《物理學》之後,取名《物理學以後諸篇》,拉丁文轉寫成Metaphysica,中文譯者曾把它譯作《玄學》,後來嚴複把這個詞譯作形而上學。形而上學一詞在西方不僅指亞裏士多德的一本書名,而且從13世紀起成了一個專門的哲學術語,即關於超感覺的、經驗以外的對象的學問。從黑格爾開始,形而上學一詞又兼有與辯證法對立的一種思維方法的意思。第二,針對實踐活動(包括政治方麵的和倫理方麵的活動)的實踐學科,其中包括政治學和倫理學。第三,針對創造活動的創造性學科,其中包括詩學和修辭學。至於邏輯學,亞裏士多德則把它放在這三類之外,稱之為工具學科。
古希臘晚期的斯多葛派把哲學分為邏輯學、物理學和倫理學三部分,其內容的範圍都比現在的這幾個詞之所指為廣。這個三分法實源於亞裏士多德以前的哲學派別,特別是柏拉圖的哲學:古希臘最早的伊奧尼亞派已經創立了自然哲學(相當於斯多葛派所說的物理學的內容),蘇格拉底創立了道德哲學(倫理學),柏拉圖吸收前人的思想,又加上了思辨的或邏輯的哲學(即古代哲學家所稱的辯證法,相當於斯多葛派所說的邏輯學的內容),柏拉圖雖然沒有明白把哲學分為以上三類,但他的思想和著作,卻明顯地可以按這種三分法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