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導論

三、對於人與世界關係問題的具體回答

人與世界的關係問題(包括人對世界的態度問題)可以粗略地分為兩個層次、三個發展階段來回答。第一,兩個層次:一是“人—世界”結構,即人與世界萬物融為一體,或簡稱為“天人合一”。例如前麵說過的海德格爾的“此在與世界”的關係,梯利希的“自我—世界”的關係,王陽明的人心與天地萬物的關係等便是如此。二是“主體—客體”結構,意即主張人作為主體,世界作為客體,二者一主一從,分離對立,隻是通過認識的橋梁達到統一,例如前麵說過的笛卡爾的二元論等。這兩種關係不是平等並列、互相排斥的,而是後者以前者為基礎,即是說,“天人合一”是“主體—客體”之可能發生的前提。如果把中西哲學史綜合起來看,這兩種關係表現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不包括“主體—客體”在內的“天人合一”,即是說,這種天人合一的觀點缺乏(不是說完全沒有)主客二分和與之相聯係的認識論,我把這種原始的天人合一觀稱為“前主客關係的天人合一”或“前主體性的天人合一”(西方近代哲學的主體性原則是處於“主體—客體”關係中的主體的特性,離開“主體—客體”關係,談不上主體性。關於這一點,海德格爾在他的著作《黑格爾的經驗概念》中已有明確的論斷)。中國傳統哲學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包括王陽明的人心與天地萬物的關係,屬於這個階段。第二個階段是“主體—客體”。這是西方近代哲學的主導原則,中國自鴉片戰爭以後,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一批先進思想家們所介紹和宣傳的,就是這種思維方式。第三個階段是經過了“主體—客體”式思想的洗禮,包含“主體—客體”在內而又超越(亦即通常所說的“揚棄”)了“主體—客體”式的“天人合一”,我把這種高一級的天人合一稱為“後主客關係的天人合一”或“後主體性的天人合一”,例如海德格爾的“此在與世界”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