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導論

第二章 精神發展的階段

第一章在講哲學基本問題時已經談到,“人—世界”合一(“天人合一”)與“主體—客體”這兩種人與世界的關係在哲學史上表現為“前主客關係的天人合一”、“主體—客體”和“後主客關係的天人合一”三個階段,本章要講的是,這兩種關係在個人精神意識發展的過程中,也表現為相應的三個階段,而且哲學發展史上的三個階段是以個人精神意識發展過程中的三個階段為基礎的,前者是後者提升到哲學原則的高度的表現。一個人從嬰兒不分主體和客體、不分我與非我時起,到有自我意識,即意識到有我與非我、主體與客體的區分,也許隻需要幾個月的時間,而在人類思想史上要把不分主客的原始的“人—世界”合一的原則提升到以“主體—客體”式為主導原則,則需要幾百年、幾千年的時間,例如在西方哲學史上,從古希臘蘇格拉底—柏拉圖開主客關係之先河起,到笛卡爾開創以主客關係為主導原則的近代哲學,就花了兩千多年的時間,中國哲學在這方麵花的時間更長,一直到19世紀中葉鴉片戰爭以後才明確地批判不分主客的天人合一、萬物一體的哲學,大力介紹和學習西方近代的主客關係的思維方式,盡管在明代的哲學家王船山那裏已經比較明顯地有了這方麵的思想。當然,要說主客關係思想的萌芽,則在先秦的天人相分的思想中就已經有了,但畢竟隻是萌芽,而我這裏乃是就一個階段裏占主導地位的思想而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