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符合說到去蔽說的轉向
1.符合說
中西哲學史上,傳統的真理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反映論,認為真理是人對客觀事物(或者說,主體對客體)的正確摹寫;有貫通說(融貫說),認為真理是諸多命題之間的彼此相容或不矛盾的關係;有實用說(效用說),認為真理是觀念或經驗同個人預期的目的和效果相符合,簡言之,“有用即真理”,如此等等。大體上講來,古典的真理定義是:真理是事物與觀念或理智相符合,或者是觀念或理智符合於事物,例如(海德格爾舉的例子)有人說,牆上掛的畫是歪的,經查實,這一判斷果然符合被判斷的事物,牆上的畫確實掛歪了,這個判斷就是真理;或者是事物符合於觀念或理智,例如(黑格爾舉的例子)有人說真的藝術品,這就表示某一藝術品與我們早已形成的真藝術品的觀念(概念)相符合。我當然無意說,符合說是傳統哲學中唯一的真理觀,但它在中西傳統哲學中占有主導地位。中國先秦的墨子的“三表”,說的就是真理要符合“古者聖王之事”,符合“百姓耳目之實”,符合“百姓人民之利”。[1]荀子提出“知有所合謂之智”[2]的論斷,韓非的“參驗”,西漢末年揚雄的“有驗”,東漢王充的“證驗”,北宋張載的“共見共聞”,也都以符合感性直觀中的事物為真理。亞裏士多德明確地把真理定義為事物之真理與事物之實兩者間的相符。法國哲學家伽桑狄(Pierre Gassendi,1592—1655)也提出了真理隻是判斷和所判斷的事物二者之間的一致性的明確論斷。康德的真理觀也是符合說。黑格爾的真理觀一方麵可以說是貫通說,一方麵也可以說是符合說,即事物符合於概念:“真理,是概念和客觀性的絕對同一。”[3]至於實用說的真理觀,既是貫通說,也可以說是一種符合說。由現代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提出的去蔽說,乃是對以符合說為主導的傳統真理觀的超越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