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導論

二、真理的本質在於超越和自由

1.真理在於從個別存在者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人究竟如何“參與”到事物或存在者中去,“讓存在者按其是什麽和如何是而顯示自身”[1]呢?用上述岩中花的例子來表述這個問題,就是,人究竟如何與花關聯起來(“參與”到花中去),讓花的顏色按其本來麵目顯示自身呢?海德格爾的回答是,人能“綻出”(“越出”)存在者以與世界整體合一。海德格爾把這叫作“超越”。他說:“超越存在者,進到世界中去”,“讓人與存在者整體相關聯”,這就叫作“自由”,而隻有這樣的“自由”才能讓“存在者或事物按其本來麵目”(“如其所是”,按其存在的樣子)顯示自身。[2]海德格爾在這裏所用的“自由”一詞顯然不是通常所說的隨意選擇的意思,而是指從某種束縛中解放出來的意思。具體地說,這裏的“自由”就是指人具有從某一個別存在者(個別事物)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而不死死盯住一點個別在場者的能力和特性。人的“自由”的特性使人超越在場的個別的存在者,把它與不在場的“存在者整體”(“世界整體”)關聯起來,結合為一,從而讓某一個別存在者如其所是地顯示自身。以上述花的例子來說,看花人所把握的花的顏色的本來麵目不是指通常所認為的單純的知覺、直觀,而是指聯係花所處的遠近的環境,包括看花人的心境等的整體把握。由此觀之,真理的本質在於自由。自由把存在者帶入在場與不在場結合為一的去蔽狀態,使存在者顯現其真實麵目(“如其所是”)。

顯然,真理在海德格爾這裏,已遠遠超越了主體對客體的認識論意義,而具有了存在論的意義。真理的處所不在認識上的判斷,而在人(“此在”)對存在者以如其所是的樣子去揭示、去蔽。

2.真理與實踐